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法律监督部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
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照法律规定对上级院交办或协助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本区域内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须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的案件依法审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及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实践过程中的建议。负责对本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本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委相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查活动,协助上级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等工作。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上级编办的批复,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核定67人,2018年末实有行政人员66人,较上年增加1人,调出2人,新增2人;核定事业(工勤)编制10人,2018年末事业实有5人,其中3人为机关工勤人员,2018年末事业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调出1人;书记员26人,合同工1人,临时检察辅助人员9人,全部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另外长期聘用人员7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92.18万元,支出总计2,892.1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89.52万元、增长69.86%,支出增加1,189.52万元、增长69.90%,主要原因是 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185.95万元,拨入书记员工资103.95万元, 拨入技侦用房建设项目经费855万元,政法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39万元,拨入党建经费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2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8.98万元,占82.14%;其他收入504.17万元,占17.8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2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55万元,占70.28%;项目支出573.20万元,占29.7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63.43万元,较上年增加89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7.8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中工会经费结转1.3万元,检察业务费结转25.2万元,人员经费结转139.4万元(养老保险结转55.44万元,绩效奖金结转74.6万元,调标结转9.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97.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结转805.58万元,政法专项业务办案费结转531.39万元,书记员工资56.8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1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58万元,增长62.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4.95万元,增长111.9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185.95万元,拨入书记员工资103.95万元, 拨入技侦用房建设项目经费855万元,政法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39万元,拨入党建经费5万元,拨入检察业务费8.9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4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0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837.81万元,占总支出的43.44%,比上年增加了238.8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9.88%;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2万元,占总支出的8.73%,比上年减少95.7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6.25%;基本建设支出323.52万元,占总支出的16.77%,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11%;资本性支出70.2万元,比上年减少82.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3.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97万元,增长32.26%。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技侦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3.5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2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该部分支出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303.69万元,占9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技侦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3.52万元,书记员工资支出47.06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因工资调整、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94万元,占2.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列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92万元,占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列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54.63万元,占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47.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7.81万元,较上年增加-19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实际支出1170.42万元,其中省财政拨入837.81万元,区财政拨入332.61万元,决算数据中将区财政拨入的332.61万元填报至其他收入支出中。公用经费140.51万元,较上年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干警转隶使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2018年初结转资金69.02万元。其中:基本户检察业务费基本支出结转52.62万元;基本户检察业务费项目支出结转14.96万元;工会经费结转1.44万元。2018年末结转数96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7.8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中工会经费结转1.3万元,检察业务费结转25.2万元,人员经费结转139.4万元(养老保险结转55.44万元,绩效奖金结转74.6万元,调标结转9.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97.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结转805.58万元,政法专项业务办案费结转531.39万元,书记员56.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减少4辆,另有3辆调拨监察委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减少4辆,另有3辆调拨监察委使用,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年末部分车辆维修费未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4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减少4辆,另有3辆调拨监察委使用,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年末部分车辆维修费未支付。
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县区院观摩庭参观,未成年人关护基地,检察室参观,对接院参观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接待支出未列入预算;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原因是接待数量较上年增加,物价上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14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0.7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19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干警转隶使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8.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劳务费、取暖费、食堂管理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办公楼亮化、印刷费等。
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比重情况:2018年本部门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31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59.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