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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与白银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城检联动”工作规定(试行)》

时间:2025-12-16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政府及其部门“府检联动”机制效能。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制订《“城检联动”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规定》指出,以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提升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水平为原则,进一步健全白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通过构建协作有序、配合有力、高效联动的“城检”关系,共同推进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规定》要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和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对白银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联动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履职发现原则。检察机关对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二)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以支持白银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行政为目的,尊重行政执法权运行规律,不干预白银区城市管理局合法合规执法活动。(三)合法性监督原则。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对确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四)审慎、谦抑原则。围绕监督目的,强化监督必要性审查,防止监督泛滥化,同时注重类案监督方法运用。(五)化解矛盾原则。在监督工作中,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规定》强调,白银区城市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的线索,应当将线索材料移送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由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审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白银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将案件移送白银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与白银区城市管理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重大或复杂问题。

撰稿: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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