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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检察院主动创稳,实践矛盾化解新“枫”采

时间:2024-04-30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路燕 点击数:

白银区检察院主动创稳,实践矛盾化解新“枫”采



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某乡镇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王某与刘某系同村邻居,二人年龄虽相差较大,但都喜热闹,常相约一同喝酒,不料二人在近期的一次酒局上,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王某年轻气盛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刘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发后,双方均情绪激动,矛盾纠纷一直未能化解。案件移送到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院干警坚持依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并重,不再囿于伏案办案,多次来到案件当事人所在辖区的乡镇,与乡镇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派出所办案民警、村民调解员共同组织调解。近日,调解小组还邀请白银区人民法院水川法庭庭长,再次共同组成矛盾化解小组,针对本案王某和刘某的实际情况,商讨矛盾化解方案,最终经多部门的共同努力,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二人握手言和。

该案的办理是白银区院履行主动创稳的使命和责任,探索轻罪治理方法,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具体体现。今后白银区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等多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到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全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新“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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