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监督,切实防止“纸面服刑”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

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专项整治“纸面服刑”突出问题,成功监督纠正一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全程监督罪犯收监执行,有效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2年12月29日,罪犯李某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某某因高血压疾病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经审查发现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合法,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依职权主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
为全面掌握李某某疾病情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承办检察官查阅了李某某原始病历资料,调取矫正期间活动轨迹,显示李某某两次规范入院治疗均好转出院,能正常生活外出活动。通过走访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法医、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医师等专门知识人员,精准判断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所涉及的医学问题。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启动罪犯病情重新诊断程序,经诊断认定罪犯李某某“短期内无生命危险”,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为保障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公平、透明,提升检察监督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工作人员、法官参与听证,经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及依据存在违法,同意对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刑罚,遂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予以纠正,最终罪犯李某某被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不仅关系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直接影响着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今后,该院将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价值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紧盯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做实做细刑事执行检察,积极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