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会签赔偿保证金制度
着力提升轻罪案件治理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轻罪治理职能作用,主动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白银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铜城分局、白银区司法局会签了《白银市白银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未化解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明确赔偿意愿,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调解组织见证的情况下,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可以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依法判处缓刑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办案制度。
该《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助于破解实践中轻微刑事案件面临的因赔偿数额不一致陷入僵局的矛盾化解难题。《制度》以化解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出发点,较好地平衡了轻微刑事案件双方的利益诉求,即保障了被害方获得赔偿的现实需求,也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要求从宽处理的需求,同时还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人民至上的理念,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主动担当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任,充分运用好赔偿保证金制度,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