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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挪用企业资金很“刑”

时间:2024-06-17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汪亚亚 点击数:

【检察护企】挪用企业资金很“刑”


近年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切口,对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政策,努力维护民营企业主体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其中,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是“检察护企”的一项重要职责。挪用资金犯罪作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应重点惩治打击。  

沉迷赌博  无法自拔

葛女士拥有一个幸福家庭,且系独身子女,父母从小对其疼爱有加,成家以后夫妻恩爱非常。然而,葛女士偏偏染上了网络赌博这一不良嗜好。不知从何时起,葛女士常年入不敷出,不仅将自己挣的工资投入到网络赌博,甚至将父母唯一养老的房屋也变卖后投入到了网络赌博平台。久而久之,葛女士已经沉迷于网络赌博无法自拔。

浪子回头? 幡然醒悟?

葛女士自觉再继续下去,将无法面对自己的父母和丈夫,于是向家人保证从此以后远离赌博,回归家庭。家人们对于葛女士的“幡然醒悟”表示惊讶并持怀疑态度。葛女士似乎慢慢地回归正常生活,不断尝试找工作挣钱养家,并且不知疲倦地留意各个网络求职招聘网站。看起来,葛女士尽可能打算“浪子回头”了。

好运降临  成功入职

老天不会辜负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葛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网络求职后,终于成功任职于某科技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孙经理看了葛女士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后,让葛女士做了公司出纳,并将公司的公户及U盾等东西转交葛女士保存并授权其使用。起初,葛女士的表现并无异常,工作干得干净利落,孙经理对其表现和能力看在眼里,并对其愈加信任。

 重操旧业   铤而走险

可是没过多久,葛女士还是忍不住开始在网上赌博。她心想:以前是自己运气不好,现在要给自己最后一次机会,说不定能把之前赌输的钱全部赢回来!于是又开始在网上“小赌”。疯狂的赌徒永远都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才输钱。葛女士越赌越输,果不其然又一次输红了眼。但是葛女士已经没有钱可以继续赌博了。有一次,葛女士按照孙经理要求转账后,看到公司账户上有200多万元,想到自己因为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正好公司账户上有钱,可以用公司账户上的这些钱再赌一把,说不定能赢回来,还可以用赢回来的钱还之前欠的赌债。于是乎,葛女士将公司的U盾拿回家,并通过网银和U盾关闭了孙经理的银行短信提示,然后开始从公司账户向自己的银行账户5万、10万的转账,并将转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随及充值在网络赌博平台继续赌博。从天黑玩到天亮,葛女士一次都没有赢,公司账户上的200余万元回不来了。

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

葛女士将公司的钱全部挪用之后,每天仍正常上下班。有一天,孙经理安排其向合作公司打款时,葛女士以各种理由搪塞,孙经理才发现公司公户已经没有余额,经与葛女士核实,葛女士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将该公司公户中的200余万元全部转至其个人名下并用于网络赌博的事实。孙经理公司的钱没了,订单也没了,公司经营遭受了重创,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葛女士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葛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葛女士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本案葛女士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形。

检察官提示:民营企业经营、积累财富不易,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企业内部腐败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企业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内控管理,预防企业内部人员职务行为不廉洁损害公司财产利益,进而影响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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