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风采 > 正文
检察风采

企业内部腐败之——职务侵占

时间:2024-07-25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陶维琦 点击数:

【检察护企】


企业内部腐败之——职务侵占


近年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企业职工利用自身权利,侵占公司财务行为等一系列损害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本地区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初入职场,尽职尽责

张三系某公司派出到一地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为该分公司的职工缴纳社保、医保并制发工资表,该公司每月将职工缴纳社保、医保的钱打入张三的账户,再由张三负责给每位职工缴纳社保、医保,工作之初,张三敬职敬业,每月都按时足额给每位职工缴纳社保、医保。

拆东补西,占公为私

由于每月基本工资不高,且未能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张三每月都入不敷出。加之公司每月都向自己账户打入数目不小的钱,久而久之,张三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逐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手伸向了公司打给自己为职工缴纳社保、医保的钱上面。刚开始,张三只将本月公司打到自己账户上的钱进行挪用,等到下月公司将钱打过来后再将上月未给职工缴纳的社保、医保补缴。过了一段时间,张三发现这样“挪”来的钱还是不够用。欲望的闸门一旦被打开,就再也无法关上它。张三越陷越深,越来越多公司的钱被偷偷转出,最后张三直接将公司打到自己账户上的钱据为己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纸里包不住火。因长时间未给公司职工缴纳社保和医保,公司职工发现后反映到总公司,总公司经过核查发现,张三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达300多万元。在被公司发现后,张三没有钱退赔公司损失,于是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张三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三将公司资金挪用后非法占为己有,已经超出了挪用资金罪惩处的界限,故以张三涉嫌职务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退赔公司损失。

检察建议,保障权益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公司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缴纳职工医保和社保,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进行监管。为进一步堵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人民检察院向社会保险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社会保险部门严格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区范围内应社保费用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对发现社会保险费用漏缴、断缴的,及时通知企业和劳动者,充分保障企业和每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作为企业职工,要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制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切莫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伸出“罪恶之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企业本身,要不断完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从源头上避免存在员工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依法全面履行自身职责,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发现有企业职工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