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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检察院“双节”前 对白银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2024-09-18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刘俊虎 点击数:

白银区检察院“双节”前

对白银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切实筑牢矫正对象思想防线,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9月14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张昭文同志受白银区司法局的邀请对白银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警示教育。

会上,张昭文同志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中请销假、训诫、警告、行政处罚、撤销缓刑及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务必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畅通,杜绝“人机分离,手机关机”,不饮酒,不寻衅滋事,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严禁酒驾醉驾,不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始终牢记法律意识、身份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平安过节。

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一要牢记身份,加强自我约束。在“双节”期间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控意识薄弱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主动接受家人和朋友的监督和约束。二要强化自我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学习办法的要求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将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学懂、弄通、做实。三要时刻牢记,切莫再次触犯法律。一定不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诲当耳旁风,不能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当儿戏,要珍惜机会,珍惜身边的亲人和朋友,树立信心,安心生活,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四要心存感恩,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要懂得珍惜,作为一名罪犯,能在高墙外接受社区矫正,这要感恩党和政府。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次活动,主要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申了矫正期间的监管规定,要求无论平时还是重要节日,都要一如既往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牢记法律红线,严格要求自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和服从监管意识。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引导,为“中秋”、“国庆”期间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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