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白银区检察院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此前,罪犯陈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刑期至2025年1月23日止。在交付执行时,罪犯陈某某因患有“右肺肺癌切除术后骨转移;慢性阻塞性疾病,中度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呼吸困难四级”于2020年12月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近日,居住地检察机关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虽然依照规定每季度提交本人病历,但其身体健康状况已发生变化,活动轨迹显示其日常外出活动频繁,可能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我院。收到该案线索后,我院承办人仔细查阅案件信息材料,并调取了罪犯陈某某住院病历和医学诊断证明后,发现罪犯陈某某所提交的病历与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不符,对其是否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我院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陈某某进行了病情复查和鉴定。经鉴定,医院作出:“肺癌术后未见明显复发、转移;慢性阻塞性肺病,无呼吸衰竭”的诊断意见。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陈某某目前的病情不符合该规定。鉴于陈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院依法监督原决定机关将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刑罚。
下一步,白银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职,加强对本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严格依法审查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提交的住院病历及医院检查诊断证明,防止保外就医“一保到底”,杜绝“纸面服刑”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