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执行不停。2024年1月31号,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接到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群众举报,称被执行人的车辆找到了,接到举报后,干警立刻联系法院,将这一执行线索通报区法院执行局。为防止被执行人有可能出现的转移财产行为,区检察院指派两名干警前往车辆所在地先行调查,随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开展执行工作。
1.执行法官进门先出示了工作证和调查令,随后进入房间查找被执行人。





2.经过查找,被执行人并未在房间内,只有被执行人父母在。3.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说明执行依据以及不配合执行可能的后果,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前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扣押车辆。
4.5.被执行人表示在外地无法前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扣押车辆,并告知被执行人随后到法院依法配合执行,否则将拍卖车辆。
白银区检察院派员从执行依据、执行程序、采取措施等环节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执行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整个执行过程规范有序。
2月1日,申请人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欠付款项,并缴纳迟延履行金,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和执行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民事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力度,受邀参与了甘肃省法院“陇原风暴”执行(白银站)直播活动,此次通过检法联动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行为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实现了检察监督工作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
普法小课堂:现实生活中,很多申请人认为向法院递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就万事大吉,剩下的都交给法院了。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手段是有限的,有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因不知车辆下落无法实际控制也就无法扣押。此时申请人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提供有效执行线索,这样才更有可能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