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要旨,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效率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检委会建设,夯实把关根基。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将检委办设在综合业务部,配备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官各1名,1名书记员负责议案收集、会议记录、纪要印发、材料归档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完善检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在检委会委员选拔任用时,突出业务素质和年龄结构并重,重点选任政治素质好、司法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资深检察官。新增3名80后员额检察官为检委会委员,为检委会提供新鲜血液。现有委员1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8人。同时实行检委会列席制,要求青年检察官及助理列席检委会,同堂学习,以学促干。升级改造检委会会议室。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信息化会议室,配备检委会子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同录设备、示证台等专业软硬件。将上会议案制作成课件生动直观展示,通过系统查看案件情况,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同录,提高了议事质量和效率。
二是规范检委会流程,提高议事质量。严格执行检委会例会制和第一议题学习制。确定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为固定检委会日,集体学习为第一议题。集体学习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重点学习新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检察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对提请检委会讨论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也作为当次会议学习内容,便于讨论议题高质高效。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全部要求做类案检索,承办人对检索情况一并向检委会汇报。规范检委会议题审议。规范议事议案提交审议的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承办部门均须在案件或事项办理期限届满前3至5日,向检委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议案审查报告和议事材料等,检委办工作人员在会前1天将议题材料送达每一位委员,便于委员能够提前充分审阅案件或事项内容。严把议题审查关,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须先由承办人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核后,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案件和事项的实体与程序进行审查,提出实体性审查意见和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再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确保上会议案属必须经检委会讨论范畴或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事项),以提高检委会决策效率。以适度公开促客观公正。对拟作存疑不捕、不够罪不捕、存疑不起诉等案件,邀请侦查机关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就案件侦查情况和检察官拟处理意见发表意见,便于检委会委员能够更加全面清晰了解案情,确保检委会决议客观公正。严格检委会审议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检委会讨论议题,检委会成员过半数召开会议,会议由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按照承办人汇报案件(事项)情况、回答委员质询、自由讨论、正式发言程序进行。发言时,按普通委员、专职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顺序依次发言,避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先发言,对其他委员独立思考发言产生影响,最终形成决议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是强化检委办职能,确保机构规范性。督促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会议结束后,检委办将检委会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到位。承办部门执行完毕后5日内,填写《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连同执行材料复印件交检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纪要备案。检委办负责在会后及时制作文书,将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审议案件(事项)情况登记表及时在系统中向上级院备案,进一步规范检委会会议纪要备案工作。规范案卷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系统中制作的检委会所有文书,包括会议议程表、议案审查报告、会议记录纪要、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2020年以来,白银区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86次,审议议题179件(事项45件,案件134件)。其中,审议刑事案件114件,民事监督案件9件,行政监督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控告类案件1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坚持议案议事并重,议事比重逐年上升,所决定事项均得到执行,充分发挥检委会宏观决策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