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是中国人的发明,俗语说“十亿人民九亿麻,还有一亿在观察”。估计在川渝地区,就变成“十人十麻”。给麻将一个国民娱乐活动的头衔也是货真价实。
麻将虽好,可不能贪玩哦。麻将既是娱乐的好方式,也是赌博分子眼中的好工具,有人还将其发展成了挣钱的手段。
青青本是一名家庭主妇,唯二的爱好就是打麻将,另一个是追剧。经朋友推荐,青青接触到了“胡乐麻将”APP,并结识了一群麻友。大家有空就组局,不亦乐乎。玩着玩着青青发现了商机。“胡乐”APP虽好,但每次都得有人购买房卡开好房间,进去以后还得等待,人齐才能开打。青青想想自己多年来积攒的麻友人脉,何不组群方便大家找局友。青青拿出自己超高的行动力,立即在“胡乐”APP中组建了自己的群“逍遥居”,并将自己微信群中的麻友全部拉进了群里。然后青青提前购买房卡,每日早晨开好房间,然后通过群信息通知众位麻友,并发布“缺一”“缺二”等信息积极组局。后来经麻友建议,群内全部开始玩一分5元的麻将,进入房间的4人每人向青青支付3元的房费。局终结算时,输的人将赌资和房费发给青青,青青从中抽取双方的房费后再将赌资发给赢家。这样一番操作下来,短短半年时间,青青就使用了1500余张房卡,获利17000余元。
能把自己的爱好变成谋生的手段,青青还真是厉害。可是,殊不知青青已经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本来是相聚娱乐的好方式,因贪念作祟,青青将其变成了聚众赌博的网络平台,并从中抽头渔利。青青因触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胡乐”意外变“糊了”。
友情提醒大家,娱乐才是麻将的正确打开方式,若是依据输赢进行赌博可就要三思了。因为求胜是人的本能,一旦陷入追求赢牌的定式思维,势必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当然亲友之间逢年过节小金额的输赢是可以的,欢聚一堂的时刻玩麻将娱乐也是增添节日氛围、拉近彼此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娱乐活动法律并未禁止。
编外:麻将的基础花样源于明代的纸牌“马吊”。顾炎武《日知录》中说“万历之末,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用心,间有相从赌博者,至天启中,始行马吊之戏。”相传麻将先流行于闽粤之地,清光绪年间由宁波延及津沪商埠。二十世纪初,它还漂洋过海,在英美等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