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7月31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辖区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白银区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尤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庭审活动。以旁听庭审为课堂,以案释法敲警钟,检察官出庭公诉以案释法,达到了“公诉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庭审中,白银区人民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并当庭宣判收押。在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在看到听到被告人尤某某当庭做出的深刻忏悔以及法官宣读相关法律法条的过程后,所有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心里都产生了极大的触动,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起到了震慑作用,达到了警示教育效果。

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教育机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要认识到“缓刑不是无刑”,要“心有所警、行有所戒”,切忌以身试法,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活动,不仅丰富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教育的内容及形式,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及遵纪守法意识,更让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