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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刑行反向衔接工作

时间:2023-11-23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第四检察部 点击数: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稳步发展。

    一、 提早谋划,持续高效推进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工作。 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 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按照 “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求, 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刑行反向衔接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从移送程序、行政处罚、跟踪监督三个方面,聚焦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构建起刑行“反向衔接”制度。对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均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实行统一归口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截止目前,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接收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线30 发出检察意见 4 件,对行政机关未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发出类案检察建议 5 件。

二、能动履职,以新模式新思维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反向衔接案件中,采取调卷刑事、行政执法案卷卷宗、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手段,查明违法事实、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等。二是两个“主动”强化沟通,确保精准监督。主动与刑事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与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等进行处分探讨,确保检察意见准确性。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提升检察意见采纳、落实效果。如在办理赵某盗窃罪相对不起诉一案中,经审查后认为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听取公安机关意见,使检察意见及时得到落实与回复。

三、完善机制,着力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做实“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是全力争取行政机关理解与支持。就“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保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目标、方向上一致。二是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通过“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对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主动接受行政处罚,有效预防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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