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医保骗保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刘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伙同兰州市城关区核工业七九二医院工作人员田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住院就诊病历资料的方式,先后五次从白银市医疗保障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80966元。刘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犯罪。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某、王某某全额退还了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对刘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办案效果: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打击医保骗保行为、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有助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官普法:
202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第一检察部 王茹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