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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检察建议助力电子烟监管 多部门联动保护知识产权

时间:2024-11-29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张先博 点击数:


近期,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电子烟系列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电子烟市场存在诸多乱象电子烟市场监管漏洞等问题,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响应,立即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得电子烟销售秩序得到有规范。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电子烟系列案件呈现出辖区烟草零售商户及部分便利店、奶茶店和娱乐场所等市场经营主体存在从非正规渠道购未注册商标水果口味电子烟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电子烟销售渠道鱼龙混杂,不仅对知名电子烟的商标权造成侵犯,部分商家公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产品,对公共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该院在依法审查办案的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展开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子烟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无证销售电子烟、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市场乱象,从源头切断扰乱电子烟生产、销售行业秩序的销售链条大幅增加巡查频次并强化检查力度,严格审核经营资质,重点打击侵犯合法电子烟商标权、电子烟虚假违法广告及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相关行政机关也立足本职,通过张贴通告上门宣传、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子烟的危害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极大地提升了公众对电子烟危害的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在社会各界营造出共同抵制电子烟乱象、携手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此外,多部门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将日常监管与不定期突击检查有机结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在白银区院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和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下,电子烟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合法注册商标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牢了防线,充分彰显了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效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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