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在制作检察法律文书时,或者应有关人员请求,对文书所载的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的活动。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办案行为依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白银区院历来重视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以解“心结”为着力点,重视释法说理工作的政治性。
白银区院高度重视释法说理工作,在司法办案中始终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将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提升至政治高度贯彻执行。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的理念,以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为结案标准,诠释“为什么要”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如,白银区院办理的一起信访积案,当事人邹某某长期信访,多次答复后仍不满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经对案件讨论研究发现,办案中存在“应付式”答复现象,并未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对此,办案人重点进行释法说理,将文书说理和当面说理充分结合,最终实现息诉罢访。
以“针对性”为技巧,提升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有效性。
白银区院针对不同的检察法律文书,根据说理的对象不同,强化法律文书说理的技巧,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针对公安法院等机关制作的文书,如,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等,重点从“事实与法律”角度进行阐释。针对案件当事人制作的法律文书,既要阐明事实,也要释明法理,更要讲明情理。针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虽有不同技巧,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审判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原则,既做到事实、情理、法律有机融合,也确保繁简适当、张弛有度。
以引“外脑”为手段,增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质效。
白银区院主动邀请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主体参与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尤其针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律师的特殊身份,促进说理对象的理解、认同和执行,提升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接受度。运用检察公开听证等制度,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释法说理,以达到与说理对象的“共情”,进而更好实现说理效果,有效发挥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对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的重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