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属性。近年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在“全面接受监督”上持续发力,以接受人民监督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2019年8月以来,白银区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286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94件(次),监督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监督全覆盖
白银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检察业务、监督方式全覆盖,以推动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一是领导垂范,高位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落细。院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公开听证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亲自主持案件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引导检察人员树牢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为落实落细人民监督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二是量化任务,确保全面接受监督。按照省市院业务考核要求,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量化,特别是对“十大业务”“十种监督方式”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加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监督全覆盖。三是拓展范围,常态化开展监督。在做好规定中明确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刑事申诉、拟不起诉决定等案件公开审查的监督情形外,白银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将民事申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纳入接受监督范围。同时,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广度,逐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2020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138件。
二、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拓展监督参与环节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监督效果明显。白银区检察院围绕中心大局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主动聚焦民生民利、公共利益等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点。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理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督促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现场监督、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座谈等,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正面宣传、积极辐射作用。二是聚焦信访化解难点,实现息诉罢访。引入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办理,把案件矛盾争议摆出来,让当事人把事讲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人民监督员把理辨明,促使当事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如,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刑事申诉案件,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存有异议,多年来一直申诉信访,矛盾很难化解。对此,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参与释法说理,解“法结”化“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矛盾化解。三是聚焦办案重点环节,提升监督质效。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嵌入”办案活动的重点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参与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让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活动,既可以促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参与感不断提升,也能让案件当事人信服检察机关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如,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中,突出公开审查评议环节,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发表书面评议意见,更有效解决争议焦点问题。
三、坚持积极作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对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提出的监督意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案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规范填录案卡,制作相关文书,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二是落实跟踪答复。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案管部门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部门后,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反馈监督意见办理结果。人民监督员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记录在案,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如,我院受理的人民监督员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教育的建议后,及时将建议反馈给未检办,未检办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百日法治宣传”活动,并在后期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听证等相关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得到了肯定。2020年以来,该院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118条具体监督意见均答复了办理和采纳情况,其中部分采纳和未采纳的12条意见,通过电话、座谈等形式进行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均未提出异议。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中,视情形提前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案情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人民监督员能够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独立发表意见、观点。根据《白银市检察机关协助办案人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纳入经费保障范围。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职无忧。
四、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及时学习总结。认真学习最高检印发的相关规定和发布的典型案例,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最新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每季度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方向。同时,积极撰写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和成效经验,更加有效地指导实践。二是加强媒体宣传。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讲述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方式、新案例、新声音,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三是以案造势促监督。放大宣传叠加效应,定期从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司法规范化检查等素材中,整理工作集锦,大力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工作的重要活动和实际成效,营造出检察机关全面接受监督、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办案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