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3-12-15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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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主题联合发布8个典型案例。
案例三
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督促整治
污水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污水处理厂 检察听证 系统治理
检察机关在办理省生态环保督察线索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个案问题时,拓宽调查视野,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检察建议、磋商会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治,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2022年甘肃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保督察线索反映:景泰县某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水未经处理利用农灌直排,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浓度严重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周边环境。
本案线索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省检察院移送。2022年3月,白银市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下发的案件线索后,经研判交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办理。景泰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初查,深入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实地勘验固定现场证据、咨询专业人员、调取行政执法材料。经初步调查发现,景泰县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因设备老旧破损、管理不到位,出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质超标等情形,周边村民甚至截流污水处理厂排水灌溉农田,不仅污染周边环境,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景泰县检察院推动系统治理,对县域内其他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景泰县某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率低、污水直排至河道;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入驻企业少一直未投入使用。检察机关经研判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方面存在怠于履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于2022年5月6日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
为厘清监管职责,督促落实整改任务,2022年5月20日,景泰县检察院组织各单位召开磋商会议,厘清了各自监管职责。2022年6月,景泰县检察院根据磋商情况,先后向被监督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履职,确保全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杜绝污水超标排放,防止中水灌溉对土地环境埋下污染隐患;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跟进整改情况,发现仍存在监管职责未压实、各单位协同履职不完全等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2022年8月1日,景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提出各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听证员经评议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被监督单位对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意见表示认可,听证会形成一致意见。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2022年8月底,被监督单位先后书面回复已整改到位。经实地走访,景泰县某污水处理厂老旧破损管道设备均维修更换,农民截流灌溉现象已杜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排口水质数据达标;污水处理站也已对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排放;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在某工业园区新建一套200m³/d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省环保督察线索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检察机关针对省生态环保督察线索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个案问题,拓宽监督视野,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系统治理思路和类案监督模式,推动多个污水处理设施一体纳入整改,使得案件办理取得显著成效。本案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检察听证等手段,综合施策,整合多部门力量,共同推进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治,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案件“小切口”,做好治理“大文章”,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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