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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区法律监督部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区委、省、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负责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本区域内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须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的案件依法审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及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实践过程中的建议。负责对本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本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委相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查活动,协助上级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等工作。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均为正科级建制。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核定55人,2023年末实有行政人员53人,较上年增加2人,变动情况为:退休1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调入1人;核定机关工勤编10人,决算报表中填入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人员,2023年末事业实有0人,较上年无变化;机关工勤人员2人,较上年减少1人,变动情况为:退休1人;书记员26人,由省财政拨款;区聘检察辅助人员25人,较上年增加3人,由区财政全额拨款。2023年末退休人员共计22人,自2018年6月起由社保发放退休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52.0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3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62万元,综合业务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20万元;其次,2023年新增行政人员2名,新增区聘检辅3名,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05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1.04万元,占85.67%;其他收入294.53万元,占14.33%,主要为区财政拨入我院区聘人员及由区财政保障部分的人员经费223.97万元,综合业务保障经费70.5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8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60万元,占71.30%;项目支出625.87万元,占28.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58.83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21.66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62万元,综合业务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20万元;其次,2023年新增行政人员2名,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85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62万元,综合业务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20万元;其次,2023年新增行政人员2名,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87.64万元,占84.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0万元,占6.07%;卫生健康支出72.17万元,占3.83%;住房保障支出110.92万元,占5.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6万元,新增行政人员2名,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17万元,支出 决算为7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92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行政人员2名,其次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本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6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过“紧日子”要求对公用经费支出按比例进行了压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补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1万元,下降76.29%,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42.4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9万元,下降78.3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42.4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购2台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42.4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较上年决算数1.1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我院机要通信用车全面维修后2023年该车辆未产生维修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61.79%,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5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厅“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疫情影响培训次数较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4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33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05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05万元,执行数为246.0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2023年度我院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量超过500件,干警参加培训10次,两项指标均已达到年初设定预计达到指标。二是2023年度我院已完成的案件讨论室建设项目、远程提讯室建设项目、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等进行了质量验收,均已验收合格,完成情况达到100%,对我院业务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设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在预算执行时,未能全面的考虑我院的实际情况,2023年因办案和技术用房计划投入使用,在年初预算时候未能有效预测信息化建设补充项目部分,导致预算较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委“十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见附件二。

2.“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度委托物业公司对我院绿化、安保、卫生等进行管理,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通过参加培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为全区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普法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草地、林地等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等土地复垦需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全年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设定预计达到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我院部门预算绩效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离、绩效目标无法合理体现项目预期绩效、绩效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研究各项政策,与各业务科室更加紧密的交流沟通,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高效,发挥更大的效用。树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意识,使绩效目标更加细化量化、可比可测。二是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见附件二。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资金246.05万元,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自评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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