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白银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意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白银市白银区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白银区检察院起草的《白银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全区各行政机关印发。《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监督范围和方式、工作内容以及保障措施。
一、切实稳步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准职能定位,强化“府检联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做深做实,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二、明确工作原则 《实施意见》规定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并遵循严格依法行政、形成工作规范、及时立案审查、提出监督意见、落实跟踪反馈的工作程序。
三、细化监督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依法向制定主体提出意见建议,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对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四、优化工作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要深化包括工作联系、情况通报、案件研讨、经验交流、联席会议等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府检联动机制。凝聚法治共识,关注急难愁盼,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正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民生法治保障,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坚持执法司法为民,完善民生法治保障体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五、强化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整改情况纳入依法治区考评体系。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对不配合调查、不及时回复、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进监督。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指导支持不足、理解配合不够、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为切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切实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