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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

时间:2024-06-27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杨栋 点击数: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

近年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新时代白银检察现代化建设工程”等相关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稳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民利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有效促进白银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法治、平安、和谐白银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机制建设与专项活动并重是强化机制建设,拓展案件来源。通过建立和完善内外协作机制,不断拓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凝聚监督合力;出台《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刑行双向衔接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较为完善的办案程序,提供科学的办案指引。是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切实护航民生民利。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并重2023年以来白银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1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5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6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7,类案检察建议6份。行政机关均已按期回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案件主要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为,从个案办理延伸类案整治、推动系统治理为路径,对监督个案进行分析总结,梳理共性问题及背后的制度机制漏洞。如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采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检察建议,有效解决了审批、征收、执法部门衔接配合不畅等问题。  

三、坚持行政争议化解与诉源治理并重积极深化“枫桥经验”实践落实,稳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走访座谈、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办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3件。办理林业和草原局怠于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监管职责案,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进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功调解双方矛盾,为企业挽回损失800余万元

四、坚持政策与实践并重今年6月24日,白银区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白银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立足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聚焦民生民利领域,从基本原则监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实施意见》规定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整改情况纳入依法治区考评体系,增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效。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补充了理论依据。有利于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线索来源渠道少、受案范围不明确、调查取证保障不充分、联动机制不够顺畅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

五、坚持能动履职与为民担当并重。白银区检察院主动聚焦关乎人心向背和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与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相结合,推动形成办案规模效应。一是多举措并行,促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走稳落实。出台《白银区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刑行同步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一体化审查机制,加强与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畅通内部线索移送通报机制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行稳致远。二是紧跟部署,明确重点。严格落实最高检、省、市院的安排部署,紧跟省检察院确立的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活动,共办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贯彻落实“穿透式法律监督”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发展环境,找准社会治安、婚姻登记领域为发力点,积极推动该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深入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助推一类问题或者一个行业突出问题的治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因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能动履职,发挥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司法专业判断方面的优势,适时介入诉讼监督外环节,审慎探索尚处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非诉执行阶段案件的调处,做好前端治理,确保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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