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出台《白银市白银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全面整合司法资源深化轻罪治理,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
一、坚持三个并重,明确适用范围。该《制度》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原则,明确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矛盾纠纷类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案件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诉求未得到满足、双方矛盾未化解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在司法机关或调解组织见证下,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二、细化操作流程,依法高效执行。该《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启动和赔偿保证金的数额确定、提存、领取以及相关问题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作出决定前,审慎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新的矛盾,同时规定了公检法司四机关职责分工和衔接流程,确保制度适用依法高效。
三、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给付效果。该《制度》建立赔偿保证金统一账户管理机制,在白银区司法局公证处专门提存账户下设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子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对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经双方合意确定赔偿保证金的给付。针对所缴存赔偿保证金与审判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相符情形,规定了赔偿保证金的补充缴存和剩余部分退还流程及要求;对被害人拒绝领取赔偿保证金的,在案件诉讼程序终结后,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通知公证机构将赔偿保证金退还缴存人。
[白银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