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检察院持续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专项整治“纸面服刑”突出问题,成功监督纠正一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全程监督罪犯收监执行,有效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22年12月29日,罪犯李某某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某某因高血压疾病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经审查认为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合法,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第七条及最高两院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1条、第2条、第7条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久治不愈”“疾病严重程度评估”的规定,依职权主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
为全面掌握李某某疾病严重程度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承办检察官查阅了李某某原始病历资料,调取矫正期间活动轨迹,显示其经两次规范住院后均好转出院,能够正常生活外出活动。通过走访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法医、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医师等专门知识人员,精准判断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所涉及的医学问题。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启动罪犯病情诊断程序,经诊断认定罪犯李某某“短期内无生命危险”,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正,提升检察监督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工作人员、法官参与听证,经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及依据存在违法,同意对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刑罚,该院遂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予以纠正,最终罪犯李某某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十三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