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由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詹某、郑某某等22人“套路贷”涉恶案件,在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詹某等依法委托2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詹某先后纠集郑某某等22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建宁德市、安徽淮北等地成立非法网络放贷及催收公司,假借网络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詹某等人隐瞒骗取借款人钱款的真相,通过网络APP放贷平台签订虚假合同,以收取服务费、逾期费、续期费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采用发送微信短信、拨打电话辱骂、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催收债务。在短短4个月内,诈骗既遂金额达9200余万元,未遂金额达280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益,同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证据复杂,为兼顾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在庭审之前围绕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方面召开了庭前会议。公诉人、审判人员、辩护人三方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详细举证并交换意见,对存疑和有异议证据进行甄别,最大限度地与辩方达成了辩诉共识。

庭审现场,由于充分的庭前准备、严谨周密的证据审查,清晰的案情脉络梳理,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保证了庭审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