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何永俊等15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案已由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何永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由首要分子何永俊注册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并纠结王辉、陈香君、段凯、王雁、刘潘婷、李嘉、李复晗、黄文斐、何东轩、曾海蛟、宋子明、彭昱清、白永亮、陈辅赫等人形成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抵押车辆借款为名,实施“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2017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何永俊担任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开拓白银市场。2017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何永俊、王辉在白银市白银区设立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何永俊担任经理,负责业务运营及管理;犯罪嫌疑人陈香君、李嘉担任业务经理负责培训、管理业务员及发展贷款客户;犯罪嫌疑人段凯、王雁担任风控经理负责贷后管理、贷后催收。犯罪嫌疑人李复晗、黄文斐担任拖车专员负责贷后催收及拖车;犯罪嫌疑人何东轩担任外勤,负责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犯罪嫌疑人王辉、曾海蛟担任评估师,负责对抵押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等,犯罪嫌疑人刘潘婷、彭昱清、宋子明、白永亮等人担任业务员负责招揽客户及贷后催收。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何永俊、段凯等人以车辆抵押借款为名,招揽客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车辆买卖合同、收条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借款合同,又以服务费、安装费、平台管理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部分虚高“回款”,以客户逾期还款、客户提前还款、车辆二次抵押、车载GPS定位系统异常等为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未经客户允许利用抵押车辆钥匙和车辆GPS定位,擅自将客户车辆收回并藏匿,向客户索要虚高本息、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如能支付便可赎回车辆,如不支付,则拒不归还车辆或者将车辆直接变卖。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大量被害人无法及时知悉诉讼权利义务,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案件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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