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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监督2名罪犯收监执行

时间:2023-07-24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第三检察部 点击数:

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增强监督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7月20日,白银区检察院对两起“判实未执”收监执行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官、办案民警及看守所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监督收监的必要性、方式和结果进行监督,共同促进收监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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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罪犯周某某,从2012年至2021年间犯抢劫罪一次、盗窃罪七次,2023年再次犯盗窃罪后因故意吞食针状异物,有意逃避刑罚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收押。

罪犯吴某某,2019年6月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因身患鼻咽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均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收押执行。2021年因传唤不报到接受刑罚执行,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交执行机关执行,受疫情因素影响,致长达三年未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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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两起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并提出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的内容和法律依据,被建议单位代表就听证事项、履职情况、检察建议必要性等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和意见后,向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建议单位提问、详细了解情况,并展开评议,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人民监督员表示“罪犯周某某多次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大,很可能会重新犯罪,吴某某是经济类犯罪,被判处十三年的刑罚,得不到惩罚会影响司法公正,建议从严办案,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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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

听证监督融合,维护法律权威。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末端,对于维护公正司法、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通过听证会,增强了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充分听取意见,消除分歧争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听证为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搭建了一个有效沟通、相互理解、合力走出履职困境的平台。同时邀请听证员参加,提升了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聚焦听证结果,持续跟踪问效。经全面考虑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两名罪犯应依法被收押执行,并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同时持续跟踪督促、配合被建议单位及时收押,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今后,白银区检察院将持续注重运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公开听证有机融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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